一、项目基本信息
1. 项目名称:上飞院2026年度安全生产咨询技术服务项目
2. 采购单位: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
3. 项目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5188号
二、采购内容及要求
1. 采购内容:2.1协助甲方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2.1.1协助甲方修订安全相关制度; 2.1.2协助甲方对标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》(GB/T 33000-2016),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工作; 2.1.3协助甲方开展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,修订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; 2.1.4协助甲方做好中心级环保、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内部要求汇总升版; 2.1.5协助甲方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工作; 2.1.6指导“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”内审、管理评审活动并帮助不符合项整改。 2.2协助甲方落实层层压实传导安全管理责任 2.2.1 协助甲方整理《上飞院安全生产责任清单》内容; 2.2.2协助甲方开展半年度一次安全责任书规定条款落实情况,专项检查与考核,并做好记录。 2.3对甲方开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 2.3.1劳务派遣、灵活用工、短期用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; 2.3.2常驻院区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; 2.3.3新上岗干部安全培训; 2.3.4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培训; 2.3.5燃气使用安全项培训; 2.3.6特种设备安全培训; 2.3.7安全用电专题培训; 2.3.8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; 2.3.9危险作业(动火、登高、有限空间)专项培训; 2.3.1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标准化要素培训; 2.3.11常见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置培训; 2.3.12安全文化建设专题培训; 2.3.13安全警示标识新版国标培训; 2.3.14“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”内审员/运行/内审培训。 2.4 协助甲方完善风险识别与管控 2.4.1 协助甲方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;根据《中国商飞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工作法》要求开展新一轮危险有害因素及生产过程危害辨识和评估,编制《风险点清单》、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026年度评估报告》; 2.4.2协助甲方每季度更新发布《上飞院生产安全危险源清单》; 2.4.3协助甲方开展相关方安全管理(含管控要求编制、重点场所及作业安全风险识别、提出隐患整改建议); 2.4.4协助甲方持续完善作业环境,修订完善《上飞院劳防用品发放标准》。 2.5 协助甲方狠抓隐患排查与治理 2.5.1对甲方开展各类场所(各级危险点、各试验室、办公区域、服务场所、堆场库房、食堂、宿舍、职工活动中心、托育园等)的安全检查,形成《上飞院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》(全覆盖1次); 2.5.2对甲方开展设施设备、特种设备、消防系统、安全警示标识检查(1次); 2.5.3对甲方开展工地等施工区域、工人宿舍检查(全年10次); 2.5.4对甲方开展高温季节安全检查(1次); 2.5.5对甲方开展假期前安全保障检查(2次); 2.5.6对甲方开展冬季火灾防范以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(1次); 2.5.7对甲方本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; 2.5.8协助甲方针对非传统、非典型风险特性,判别其根源性短板,形成专项改进提升方案。 2.6协助甲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与处置 2.6.1协助甲方评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演练效果,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相关预案; 2.6.2协助甲方检查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情况; 2.6.3 根据GB 6441-2025《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》,完善上 飞院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、专项应急预案、现场处置方案。 2.7 协助甲方推进安全文化与作风建设 2.7.1协助甲方开展事故警示活动。编写一本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手册、开展一次事故震撼警示日活动、开展一次事故反思; 2.7.2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月、消防宣传月活动。
2. 项目周期要求: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技术要求的相关工作,按月制定工作计划并推进
3. 采购方式:非招标(竞争性谈判)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.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2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3.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4. 近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。
5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。
6. 其他特定资格:具备安全风险管控咨询经验,拥有专业技术团队,熟悉科研院所安全管理,能高效完成制度修订、培训、检查、评估等全流程服务。
四、征询时间及方式
1. 报名时间:2026-05-14 00:00至2026-06-02 00:00
2. 联系人:刘仕瀚
3. 联系人联系方式:17740808680
五、其他事项
1. 本公告仅为采购前期征询公告,不构成采购邀约;
2. 如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,请在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采购电子平台外网注册后,进行报名(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名);
3. 采购单位将与报名的供应商联系,开展后续资信调查和采购邀约等;
4.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内容进行调整;
5.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。
采购单位
2026年05月14日
